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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傳染病防治】猴痘防治

猴痘
猴痘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0日新北衛疾字第1120502026號函辦理。
二、111年5月起,歐美等地區發生猴痘流行疫情,世界衛生組織(WHO)亦於111年7月23日宣布,猴痘疫情列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(PHEIC),並於本(112)年2月15日宣布維持PHEIC;此波猴痘疫情自111年5月中於英國爆發以來,截至本年3月10日全球累計報告病例數逾8.6萬例,其中以美洲(58,750例)及歐洲(25,859例)區域病例數最多,我國鄰近國家或地區,新加坡、日本、泰國、韓國、香港等亦有報告病例。我國亦已於111年6月23日將猴痘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,截至本年3月14日累計確診12例個案,包括7例本土及5例境外移入病例。
三、我國自本年2月26日出現首例本土病例,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以下簡稱疾管署)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積極辦理猴痘防治各項工作,包括:強化監測與通報機制、猴痘疫苗與治療藥物之整備、提升醫療人員對於猴痘疑似病例通報警覺與照護專業知能、建立檢驗網絡、強化社群網絡風險溝通與民眾衛教宣導等。
四、猴痘主要的傳播方式係透過密切接觸確定個案的皮疹或體液造成(包含:任何形式的性接觸、擁抱、親吻等),其他的傳播方式如飛沫傳染(但需長時間面對面接觸)、接觸受汙染的物品表面或感染的動物等,若發現所屬人員出現疑似猴痘感染症狀,如:出現不同型態的皮膚病灶(如:皮疹、斑疹、斑丘疹、水泡、膿疱等,於臉部、四肢及生殖器等部位),可能伴隨症狀,如:發燒(≥38°C)、畏寒/寒顫、出汗、頭痛、肌肉痛、背痛、淋巴腺腫大(如耳周、腋窩、頸部或腹股溝等處),請其佩戴口罩,並協助安排就醫。
五、有鑑於國內已出現猴痘本土案例,加以各國邊境檢疫政策逐步鬆綁,人員交流漸頻繁,且猴痘病毒感染潛伏期可長達21天,民眾感染風險提升,為強化社會大眾猴痘防治知能與風險意識,請加強猴痘防治宣導。有關猴痘衛教宣導文宣、教材或影片等,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/猴痘專區(https://www.cdc.gov.tw/Disease/SubIndex/G3A6nyt8JmqIUcUF5Pek6w)項下查詢及下載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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