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陸委會114年7月28日召開「研商建立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機制」會議紀錄及「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」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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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軍公教人員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機制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,查核對象及不配合查核處置建議如旨揭查核人員範圍表,查核對象-教育類別包括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等21類「專任」教育相關人員,並以每半年為期,分別於各該年度之5月31日以前、11月30日以前,作為實施督考期程,未配合查核未具結人員,將無法申請遴選,介聘等調動,屆時依據期程請同仁配合填具切結書。
附件2-3.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.pdf
附件2-4.擬任(現職)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證件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.pdf
1141028兩岸常態化、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_所有附件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