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職場霸凌防治宣導】職場霸凌零容忍及職場霸凌申訴管道
一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,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 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)。
二、職場霸凌: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,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受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。
三、檢附本校人事室製作「職場霸凌零容忍」宣導圖卡。
四、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:
單位名稱: 人事室
專線電話: 02-26052779分機28
傳 真: 02-26051561
電子郵件: aq0419@ntpc.gov.tw
申訴處理程序:被霸凌者或其委任代理人,得於發生疑似職場霸凌事件時起1年內,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調查申請。如職場霸凌事件為持續發生者,以最後一次事件結束之次日起1年內為之。詳細請參閱「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」 。
五、依據國民及教育學前署114年3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814號函辦理。
本校全體教職員工(含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.計畫人力及技工友)每年需完成友善職場/職場霸凌防治需2小時(請搜尋學習類別代碼:539),請同仁於114年6月30日前(e等公務園…等相關政府機關課程 )完成線上課程連結學習。
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實務案例研習網站
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course_share.php?code=af3e63930005e0403e187342a026e23f